进口商需提供进口旧机械的详细备案资料及通关资料,才能让设备顺利入境。由于材料很多,在申请的过程中很难弄清楚怎么做。下一步,小编将附上详细的申请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关单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加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托运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贸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5.如有必要,还应提交下列资料(除照片外,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1)二手机械产品现状说明,生产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点的彩色照片;
(2)对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老旧成套设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3)关于进口二手机械的合法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一次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和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4)涉及的印刷品经营许可;
(5)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记录或声明性资料。
(6)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政府许可进口的批准文件;
(7)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和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书。
二、旧式机器通关要求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收货人和托运人营业执照副本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
4.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清关清单(按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的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
5.进口旧机电产品说明(按网上格式填写)
6.其他材料(8年前生产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都需要提供彩色图片/照片;年久失修的设备,如在装运前已进行了整修,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明);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流水线等需要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此项非常重要,没有此项资料,大型设备的备案不能通过!!)。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维修的旧机电产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人在申请备案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定。
9.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工作联系单(需提供机电许可证)
在上述信息中,1-5为必需信息,6-9为必要信息。
三、旧式机器通关申请资料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清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清单一式两份,除核销栏不填写外,其他栏目均须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2.数量、金额栏要合计,以其他货币结算的合同金额应以美圆计算。
3.为了防止证书的频繁变更,申请人填写的HS代码必须事先得到海关有关部门的确认;
4.设备状况栏应填写如下:
(1)已投入使用,但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而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机电产品;
(3)未使用过的机电产品,但存放时间过长,且零部件有明显的有形损耗;
(4)将新旧部件混合使用的机电产品;
(5)二手的成套设备。上述5种中选择之一。
(6)用途一栏的要求是:
a.企业自用;b.直接用于销售;c.修理后出售。从上述三个中选择一个。
(二)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应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应由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备案(三)申请时未签订合同的,应在省局备案后提交;
(四)资料中有涉及外国语言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初审发现已备案的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了“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以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半年。对已备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有效期内作出延期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持原行政许可决定到原备案受理机关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