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以CIF或CFR条款订立,由卖方安排运输时,海运出口的工作程序如下:
( 1 )审查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了顺利装运,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查信用证中的相关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算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可以转船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了装运公司、名称、国籍和船舶类别。有些证书需要各种证书,如路线证书、国籍证书等。对于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将考虑根据中国的政策和国际惯例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满足,等等。
( 2 )货物准备和检验:根据出口合同和信用证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包装的规定,根据质量和数量,按时准备提交出口的货物,并申请检验和许可证。冷却冷藏货物,确保它们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
在我国,商品检验机构规定的类别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商品以及商品检验机构根据信用证和贸易合同签发的证书的商品都必须在出口申报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表。一些出口商品需要称重,而另一些需要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和安全检查,所有这些都必须提前完成,以获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发货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齐全,可以办理发货工作。
( 3 )寄售预约:准备出口托运单,你可以和货运代理办理寄售预约手续。根据发货人的具体要求,货运代理人应在按路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预订舱位。托运人也可以直接从船运公司或其代理处预订舱位。当船运公司或其进出口代理人签署船运账单时,预订就完成了,这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签订。
( 4 )保险:货物预订后,如果由卖方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手续就可以完成。保险金额通常基于发票的CIF价格(保险费的金额由卖方和买方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则为10英镑)。
( 5 )港区货物集中:当到达港区的船舶装载计划确定后,托运人应根据港区的收货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集程序,并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运,以清除批次、件数和标记。应特别注意与港区、船运公司和相关运输公司或铁路和其他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以按时完成采购,并防止工作中断影响装运进度。
( 6 )报关:货物集中在港区后,准备好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相关文件,如发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出口合同、外汇核销单等。,应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必须经海关官员检查放行后才能装载。
( 7 )装船:装船前,理货员收集装船单据和海关代表船舶放行的货物收据。分拣后,根据配载图和舱单分批装载货物。在装货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应该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装货,跟踪装货进度并处理临时问题。
装船完成后,理货组长和船舶大副应共同签署收据并交付给托运人。如果理货员发现一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的货物,他应在收据上签名,并由大副签字确认双方的责任。然而,作为托运人,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不要在收据上背书,以获得干净的提单。
( 8 )装运完成后,托运人除了向收货人发送装运通知外,还可以与收货的单向船运公司或其代理人交换已装船提单,然后运输工作就结束了。
( 9 )结汇文件的准备: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文件准备完毕后,应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结汇银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