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进口业务流程假如按CIF或CFR标准交易量,则由海外卖家申请办理船舶租赁订仓工作中;如果是FOB标准,则由买家申请办理船舶租赁订仓工作中,派船前去海外海港运送。国际海运进口货物运送工作中,一般包含下列一些阶段:
1.船舶租赁订仓
依照贸易合同的要求,承担货物运送的一方,要依据货物的特性和总数来决策船舶租赁或订仓。大宗商品货物必须整船运输的,洽租适度船只承运,小批进口清关量生产的产品,大多数向班轮订仓。
2.把握船舶动态
把握进口货物船舶动态,对装卸搬运港的工作计划,特别是在对装卸货物港的卸船工作计划极其重要。船舶动态信息内容来源于可得自各船运出示的船期表、海外发件人邮来的装运通告、报关单证材料、送货传真及其相关定编的进口船舶动态材料等。
3.搜集和梳理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运送报关单证一般包含商务接待报关单证和船务报关单证两类。商务接待报关单证有贸易合同原件或团本、税票、提货单、货运单、质量证明文件和保单等。船务报关单证关键有载客明细、货物积载图、船舶租赁合同书或提货单团本。
4.出口报关
进口货物应向进出口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发货人凭报关资料、税票、质量证明文件等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申请办理出口报关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海关放行,交纳进口关税后,即可提运。
5.报关报检
依据在我国《商检法》的要求,凡列人《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下称《种类表》)的进口产品,需接纳法律规定检测。对未纳入《种类表》内的进口产品,取货或用货单位应向所属地域商检机构申请后自行检验,在理赔有效期限内将检测结果汇报商检机构。如检测不过关必须明确提出理赔,应立即申请办理商检机构复查拿证。
6.监卸和工作交接
监卸工作人员一般是收件人的意味着,执行当场监卸每日任务。监卸工作人员要与船方分货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把好货物总数和质量管控。货物从轮船卸毕后,要查验有无漏卸状况,在装卸货物中如发觉短损,应立即向船方或港方申请办理合理公证,并相互搞好验残工作中。验残时要留意查明:
(1)货物包装的残缺和异样。
(2)货物损害的实际总数、净重和水平及其损伤货物或缺少货物的型号规格、规格型号。
(3)分辨并明确货物伤残或缺少的缘故。
7.商业保险
若是己方以FOB或CFR标准交易量的进口货物,由己方申请办理商业保险事项。己方承担进口的在接到发件人装运通告后应该马上申请办理承保办理手续。现阶段为简单化办理手续和避免产生漏保状况,一般选用预定商业保险方法,由承担进口的与车险签署进口货物预定财产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