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清关时,商需要换货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也会出现进出口商品质量问题。也有不少企业在交换与通关方面得到咨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因货物损坏、缺货、质量差或规格不符,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赔偿或更换与原货相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自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纳税人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向海关申报无成本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对进口和出口无成本抵偿的货物,应先将原进出口货物的退运、进境,按监管方式填入其他(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果申报进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则填写报关号和报关号,并在报关单注有报关号和原值进出口报关号。
进口无成本抵偿货物,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来的进口报关单。
2、出口报关单或原进口报关货物提交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进口货物短缺,无需提交无成本抵偿货物)。
3、进口货物的原税缴款单或免税证明。
4、买方和卖方的索赔协议。
5、如有必要,海关还应提供由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坏、短缺、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一致的原进口货物检验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报关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原单。
2、原出口退回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因原出口货物)。
3、出口报关货物的原税缴款单。
4、买方和卖方的索赔协议。
5.海关还应提供由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坏、短缺、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一致的原出口货物检验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进口商品不征收进口税,不征收进口税,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对出口无成本货物,不征收出口税。对于退换、出境的原装进口产品,免征出口税。在退回入境时,对替代出口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