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是中国重要的进口食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和安全与人民的生活有关。食品进口报关质量和安全对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舌头安全,海关严格控制进口食用油检验检疫的各个环节。
进口商备案
食品进口报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我国境内出口食品,食品进口报关在海关备案。
审核报关资料
必要的凭证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如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和进口商提交的提单,以及附有的合格证明材料。
附件合格证明
1、转基因植物油申报:指定项目检测报告,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2、第一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提供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第一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再次提供。
3、进口报关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食品进口报关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信息。
4、原始样本和翻译应提供原始标签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中文标签样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进口商列表中列出的标签,经销商或代理应当加盖公章。
5、上一批进口食品(非首次进口)的销售记录。
6、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有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7、随附证明材料,根据风险预警要求提供。
如现场查验内容
1、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是否污染进口食品。
2、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和运输工具。
3、货物证明是否符合。
4、是否符合标签要求。
5、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标记。
6、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特征异常。
7、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8、合格证明材料的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是否与进口批次相对应;是否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项目;测试结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的时间内完成了进口和销售记录。
产品召回的责任约谈
海关采访了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进口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风险。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并向海关报告食品召回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