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散装货物的实际卸货时间通常在船舶提交装卸准备通知(不适用)后12或24小时开始,直到卸货后完成最终吃水调查。运输合同规定了装卸时间。如果卸货时间终点晚于合同规定的卸货时间,将会产生滞期费。
即由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卸下所有货物,船舶将继续停泊在港口,这将增加港口船东的费用,并导致船东遭受船舶时间表的损失,租船人将向船东支付约定的金额。如果铺设时间提前结束。
滞期费和派遣费与海关之间有什么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批准进出口代理货物完税价格的综合管理令》( [ 2013 )第213号(以下简称《估价方法》)及相关规定,海关应根据货物的成交价格审查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并应包括货物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地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滞期费和派遣费本质上是运输和相关费用。如果它们符合海关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的标准,应考虑纳税申报问题。
如何申报和支付滞期费和派遣费?
根据卸货时间的实际记录和卸货时间的计算表,纳税人承担的派遣费和滞期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派遣费用
由于发货费用发生在货物卸货后,所以发货费用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
2.滞期费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卸货之前,即如果滞期费发生在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所有滞期费都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如果滞期费发生在货物卸货后,即在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没有滞期费,则不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